国际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27 15:55:36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国际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西南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集体决策指的是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四)学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七)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十)学院重要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
   (十一)学院教职工的考评、奖惩;
   (十二)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它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是指涉及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人员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以及其他需要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教职员工人事调整;
    (二)后备干部推荐;

   (三)上级党代会代表、工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四)人才引进;
   (五)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二) 举办重要会议;
    (三) 专业调整;
    (四)学科申报;
    (五)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三)学院创收与分配;
   (四)大额受赠资金使用;
   (五)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当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拟定。根据会议议题,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确认。
    第九条
 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一定形式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通过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的,才能形成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和保管。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学校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反馈。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七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意见。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应依据职责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以及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分别追究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纪委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中共365bet比分直播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365bet比分直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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