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西南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集体决策指的是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事项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四)学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七)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十)学院重要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
(十一)学院教职工的考评、奖惩;
(十二)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它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事项,是指涉及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人员聘用、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以及其他需要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教职员工人事调整;
(二)后备干部推荐;
(三)上级党代会代表、工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四)人才引进;
(五)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二) 举办重要会议;
(三) 专业调整;
(四)学科申报;
(五)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三)学院创收与分配;
(四)大额受赠资金使用;
(五)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当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拟定。根据会议议题,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确认。
第九条 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一定形式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先通过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的,才能形成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和保管。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学校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反馈。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第十七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意见。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应依据职责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以及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分别追究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纪委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中共365bet比分直播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365bet比分直播委员会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