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24 11:16:18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国际学院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试行)

    为确保国际学院研究生教育的优质品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感,规范研究生导师管理,根据西南大学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日常指导与培养

    1.导师对研究生在校(包括实习)期间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全面负责,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动态。

    2.导师应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根据培养计划制定具体可行的培养方案。

    3.导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指导其学习和科研。

    4.导师负责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列出相应的必读书目,并检查阅读情况和效果。

    5.导师负责帮助研究生确定毕业论文选题,指导研究生撰写选题报告及全文的写作与修改。

   二、毕业论文指导

    1.负责审核研究生是否达到培养标准,能否进入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

    2.导师负责对研究生毕业论文做出第一评审,拥有否决权,对于质量不符合学位论文要求者,导师有权不同意该毕业生参加当次答辩。论文送交评审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凡未经导师签字准许送审的论文,不得送出评审。

    3.一般情况下,导师必须回避其本人指导的研究生论文的开题与答辩,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的,则应回避投票。但导师对开题小组及答辩委员会的投票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开题小组或答辩委员会重新审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则报学院学位委员会仲裁。

   三、导师考核要求

   凡在我院担任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应完成以下考核要求:

   1.有汉语国际教育相关的研究成果;

   2.有一定的科研经费;

   3.院外兼职导师每一学年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在我院承担硕士生的指导工作(含录取面试、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及论文答辩等)。

   4.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评审(包括校内外评审及盲评)中出现多次不合格者,我院将取消其MTCSOL导师资格。

   四、其他

   1.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

   2. 此解释权归院务会所有,本办法从2015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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